私人保镖是“三高职业
私人保镖的工作危险不仅来自于第三方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还有可能因自己的不当履行职责而受法律追究。私人保镖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面临的除了“刀剑无眼”的江湖风险,还有法律的束缚和道德的责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吴宏耀表示:“在私人保镖履行保卫职责时,如果因为雇主的原因,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雇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工作的高危性,私人保镖的人身保险同样受到关注。通常保镖公司会为每个保镖投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金往往是100万。
杀伤性武器,永远的禁忌
相比于美国,中国的私人保镖履行保护任务过程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们不能拥有杀伤性武器,比如枪支。我国的《枪支管理法》中明文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除枪支以外,杀伤性器械也是不允许保镖持有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王大伟告诉记者,管制刀具等杀伤性器械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县、市公安机关许可才能使用,用途、数量等均须备案,而且只有专业狩猎人员、地质勘探人员等特殊行业才能持有。不过,并非所有的中国保镖都不能拥有枪支,“官镖”中负责武装押运的人员便是例外。
法律第一,还是老板第一
按照法律规定,私人保镖不能以任何手段强制任何人,比如强行搜身、强行拘禁等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类似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私人保镖一般被视为提供“随身护卫”的保安人员。私人保镖应定位于“保护目标人物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行动上处于被动方,因此,私人保镖在履行保护职责时只能出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不得主动实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